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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2008-02-01

  近年来,销售误导问题始终是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监管部门整顿规范的重点。2007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监管,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取得了一定成效。

  事前防范,加强教育。北京保监局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寿险行业高管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教育。针对部分公司高管人员不重视误导问题的情况,北京保监局通过分析形势,提示风险,明确重点,端正高管人员的认识,并推动行业开展诚信大讨论,引发全行业的深刻思考。在加强消费者教育方面,北京保监局建立和不断完善“投保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警惕误导行为,与北京市7所学校合作开展北京地区“保险知识进校园”活动,尝试开设保险知识教育课程,普及保险知识。

  事中控制,夯实基础。北京保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治理误导工作的有效性。2007年,北京保监局针对产品说明会、网络销售、新单回访和投连险销售等重点环节,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化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销售人员准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寿险公司应对产品说明会进行统一管理,产品说明会上的资料不得出现误导内容,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像等;《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寿险公司应对其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地区对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单业务实行100%回访,电话回访全程录音;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北京保监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销售投连险的营销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在过去3年内没有违规和欺诈行为,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素质。

  事后监督,强化责任。北京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及市场反映突出的销售误导问题,采用暗访、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旁听等多种方式,较全面地掌握了公司对销售行为的管控情况,查实了存在的误导问题。将误导问题严重的3家公司作为关注对象,持续跟踪,开展针对性检查,要求2家公司排查有误导问题营销员的保单质量。针对个别公司在银行网点和银行网站以基金名义披露投连险信息,个别公司在电话销售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了突出事后监督的效果,北京保监局特别强化了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强化分公司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在基层公司发现的误导问题,北京保监局开展了对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从分公司内部管控方面找原因。二是强化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北京保监局将误导问题的责任明确到人,并与高管人员履职监管相结合,将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其履职档案。三是强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投诉处理的责任。督促公司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综合治理,寿险公司高管人员对治理销售误导的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营销员诚信展业和服务意识有所提升,社会形象有所改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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