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许可字〔2008〕189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房山支公司的请示》(华农北分[2008]0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该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开业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该支公司方可开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