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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2008-04-16

  京保监办便函[2008]86号

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报送监管报表。截至2008年4月10日,你公司未按期报送监管报表。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4月18日前将季度监管报表补报北京保监局;

  二、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报表模版可从北京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三、电子版发至zhi_zeng@circ.gov.cn,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快递至北京保监局。

  你公司须按期改正,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报表填报工作的管理。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北京保监局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知

  电话:66286392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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