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报送监管报表。截至2008年4月10日,你公司未按期报送监管报表。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4月18日前将季度监管报表补报北京保监局;
二、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报表模版可从北京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三、电子版发至zhi_zeng@circ.gov.cn,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快递至北京保监局。
你公司须按期改正,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报表填报工作的管理。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北京保监局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知
电话:66286392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