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办便函[2008]122号
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总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我局决定调整2008年第二季度中介监管报表报送时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各项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二、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报送截止时间由2008年7月10日提前到2008年7月4日。
三、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三类中介机构除按类别分别报送《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报表》或《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外,还需报送《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保险公司应报送《保险公司中介情况表》。相关报表模板均可从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制报表由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报送报表工作,确保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有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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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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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 |
曾知 |
66286392 |
zhi_zeng@cir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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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 |
王丹 |
66286387 |
dan_wang@cir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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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公估 |
芮楠 |
66286388 |
nan_rui@circ.gov.cn |
传真:66288131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