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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部分内容的通知
  2008-05-30

京保监办发[2008]5号

各人身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由于我局网址和营销员查询系统发生变更,现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第一段内容修改如下:

  “请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保险代理/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有关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http://beijing.circ.gov.cn)、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95001033查询(按市话收费)。”

  请各公司及时修改,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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