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罚[2007]30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25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杜际平
经查,你公司2005年-2007年4月期间,未经山东保监局批准,在东阿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关闭未经我局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撤回设备和人员。
请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公司罚款5万元划入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名称: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山东保监局(传真: 0531—86102024)。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