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罚[2007]31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 山东华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 临沂市蒙山大道13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兰欣
经查,你公司自2006年以来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对公司业务员发放《执业证书》;
二、未建立专门的业务账簿以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三、开具与实际不符的保险中介统一发票;
四、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公司罚款3万元划入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名称: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山东保监局(传真电话:0531-86102034)。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之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