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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保监罚[2007]32号)
  2008-05-15

鲁保监罚[2007]32号

受处罚人姓名:刘兰欣 性别:男

          住址:临沂市蒙山大道133号

     经查,你于2006年至今任山东华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存在:一、未对公司业务员发放《执业证书》;二、未建立专门的业务账簿以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三、开具与实际不符的保险中介统一发票;四、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等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个人罚款1万元划入中国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名称: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山东保监局(传真: 0531—86102024)。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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