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复[2008]29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凤岐等4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08]135号)收悉。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凤岐、李东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秦文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保监局报告。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