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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推行校方责任险
  2008-07-30

     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推行校方责任险的通知。明确投保范围为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责任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保险费由学校支付,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5元;责任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同时,建立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三方联系机制,成立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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