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代理人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明确公司5种不当增员行为。一是招聘代理人员时,许诺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许诺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等费用;二是利用业务交流活动等机会,鼓动其他公司保险代理人员转入本公司;三是向未办理离司手续的其他公司代理人员支付佣金、生活补贴等费用;四是增员宣传材料不真实,存在诋毁其他公司的现象;五是唆使应聘人员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