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复[2008]73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肥城市安架庄营销服务部等3家机构设立的请示》(泰康鲁发[2008]第14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泰安中心支公司肥城市安架庄营销服务部、新泰市新汶营销服务部、新泰市谷里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泰安中心支公司肥城市安架庄营销服务部:泰安肥城市济微路安架庄供销社汽修厂沿街楼
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市新汶营销服务部:泰安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小新街东段
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市谷里营销服务部:泰安新泰市谷里镇牛石路段桥南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投保单等单证及保险费;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