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山西省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员工持证(资格证书)情况;
(二)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发放及管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从2005年9月12日开始,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附表,于2005年9月20日前上报山西保监局。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10月10日,山西保监局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提高对本次检查工作的认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应于自查结束后,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
(三)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将自查报告和相关附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上报山西保监局。
(四)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要求
从2005年4季度起,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季度结束后8日内按本通知附表格式上报员工持证情况报告,同时不再上报《关于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保监发〔2004〕63号)中要求的《员工明细表》。
联系人:刘宇华
联系电话:0351-4193008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