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山西保监局《关于山西省寿险公司营销员实施挂牌展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保监发[2005]27号)下发以来,各公司为实施营销员挂牌展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切实推进全省营销员挂牌展业工作的有效实施,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山西保监局将营销员展业证制作程序等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1月1日起,山西省辖区内凡经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注册的各寿险公司持实习展业证书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必须持新的《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实习展业证》(样式见附件1)实行挂牌展业。
二、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实习展业证》由各公司根据保监局要求的统一样本、格式利用山西省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制作、发放。
山西省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功能的技术支持请与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邹明星(电话0755-86168122)、赖炳新(电话0755-86169303)。
三、《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实习展业证》空白证书由山西保监局统一监制、太原市富达彩印厂印制。各公司可直接与太原市富达彩印厂联系证书的订购事宜。
太原市富达彩印厂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74号
联 系 人:郝崇亮
联系电话:0351-7235737 7323475 13603510515
四、各公司在指定印刷厂已经制作好的《山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继续使用。
五、各公司要认真做好展业证的订购、制作、发放工作,完善有关程序及档案管理。
六、全省寿险营销员挂牌展业有关事项将由山西保监局于2005年11月中旬向社会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
各公司接此文件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有关工作。各公司在展业证发放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山西保监局中介处联系。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