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扎实推进保险营销员队伍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山西省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的管理。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保险营销员个人信息资料,完善保险营销员个人电子档案,及时将新入司的保险营销员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及时对已离司的保险营销员信息进行注销,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管理功效。
二、深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挂牌展业制度。
各公司应完善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挂牌展业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在公司内部对挂牌展业制度进行宣导,积极向社会进行宣传;同时建立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各分支机构保险营销员持证、挂牌展业的考核办法,做到对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
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培训体系,把保险营销员培训工作与推动业务发展、考核 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做好保险营销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的专业素质。
四、加大对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各公司要配合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上报保险营销员违规情况,严禁录用“黑名单”中的保险营销员,净化营销队伍,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同时,山西保监局将从2006年2季度开始建立对保险营销员违规处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处罚情况(违规情况季报表见附件1)上报山西保监局。
五、做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相关统计表格(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及分析报告上报山西保监局;从2006年1季度开始,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的统计分析应详细至地市分支机构。
六、开展保险营销员管理及落实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的检查工作。
山西保监局将在今年开展一次针对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保险营销员电子档案完善及落实持证上岗、挂牌展业情况等。各公司应于2006年3月20日至4月底安排在本公司系统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应有事实、有数据,同时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自查报告应于2006年5月8日前报山西保监局。
附件:1、寿险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情况季报表
2、寿险公司保险营销中持证情况季报表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