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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山西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06-02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基础,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保险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项目。保险业的诚信状况,不仅关系到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局面。因此,每一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教育,在全行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使诚信经营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要使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都能熟悉掌握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将诚信教育和诚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履行诚信义务和责任,把诚信经营理念贯彻到公司的经营发展中去;要使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按照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树立行业形象、服务社会大众的要求全方位推进山西保险诚信建设;要使山西保险业建成一个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为基础,以保险经营主体自律为重点,以加强诚信教育为依托,以行业协调和社会监督为补充,以强化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手段的分类别、多层次的山西保险诚信体系,并以此推动山西省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诚信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

  副组长:山西保监局副局长田毅

  山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乔行之

  成员:景晋生孟魁建高奇志段学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田毅

  副主任乔行之 景晋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山西保监局办公室和山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山西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2006年山西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诚信教育动员大会、收集整理诚信教育阶段总结、安排部署相关督导工作、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诚信教育开展情况等;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2006年山西保险业诚信教育计划》、培训教材的征订、师资的聘请、集中培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山西保监局会同行业协会制定全省保险业诚信教育工作规划,辖内各保险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为全面开展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单位的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山西保监局。

  (二)普遍教育阶段。5至6月,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搞好基本教材的普及性学习,基本教材应包括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本阶段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自学、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按照基本教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在做好自身教育的同时,应认真进行检查督促,并注意发现和宣传学习认真、改进明显的典型,及时在本辖区和本单位范围内宣传推广。6月底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学习心得评比,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培训教育情况向山西保监局报送阶段性教育总结和培训需求。

  (三)重点教育阶段。7至9月,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对各级高管人员、核保核赔人员、财会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等进行重点教育。本阶段主要采用开办培训班的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客户代表等,对基本教材、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对保险业的诚信要求等内容,进行深入讲解,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建设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研究探讨,找出本地区、本单位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提高措施,为扎实推进全行业诚信建设奠定基础。重点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具体安排以保监局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各保险机构要向山西保监局报送本阶段的教育情况和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

  (四)深化效果阶段。9月下旬,山西保监局将组织协调有关机构和媒体,以基本教材为内容,在全行业开展知识竞赛、诚信十佳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在全行业通报表彰。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前,各单位要在各阶段性小结的基础上,对年度教育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充分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继续开展教育和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并形成年度教育情况总结报山西保监局。

  四、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主要方式

  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要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要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承诺永远》教育光盘等为基本教材,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即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弘扬诚信精神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具体可采取以下学教方式:

  (一)诚信教育研讨班

  各保险公司按照各级高管人员、财会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多层次、分步骤开展专题学习和研讨。各单位应从自身诚信建设需求出发,通过聘请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事、优秀保险从业人员等到培训班授课,对重点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

  (二)自学

  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认真制定部署自学计划,定期对员工自学情况进行抽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对员工学习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网络培训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组织学习的便利性和实效性,依托网络资源,展示保险业诚信建设成果,对诚信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在网络系统公布。

  (四)视频教学活动

  为方便基层保险机构学习,可通过视频讲座的形式和将专项课程内容制成vcd发送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收看。

  (五)开展诚信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部署,10月中国保监会将组织协调有关机构和媒体,以基本教材为内容,在全行业开展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由各保险机构组织参加,竞赛结束后将评选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山西省各保险机构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活动。

  (六)组织诚信教育宣导团、报告团

  各保险机构可以组建由省公司班子成员、地市机构班子成员带队,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各公司选拔出的诚信标兵参加的诚信教育宣导团,深入基层、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实地宣导,保证诚信教育活动的质量。

  (七)开展保险诚信服务“三进入”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保险诚信建设成果,提升行业形象,让广大消费者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按照保险“三进入”活动总体要求,选择部分院校、部分社区、部分乡镇集中进行保险宣传。

  (八)加大对失信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保险营销员投诉处理制度及违规处理办法,全面贯彻《山西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失信保险从业人员信息列入山西省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数据库,要求自通报之日起,各公司均不得录用。在今年的现场检查工作中,结合信访投诉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对误导、欺诈、商业贿赂等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适时向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针对性地收集反面教材,让广大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失信必将断送个人前途,严重的会危害公司、危害保险行业、甚至危害整个社会。

  五、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要求

  (一)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各保险机构保证相关人员参训时间,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二)要周密组织安排,确保教育深入开展。省内各保险机构要成立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周密制定规划,对分支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积极组织推动各分支机构开展教育,确保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保险省级机构应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代理人员的教育力度,做到学教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培训实效。对培训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予以推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山西保监局将在各公司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思想重视、组织得力、效果良好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涣散、敷衍塞责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手段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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