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的发布,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总结和升华,是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提炼,是对保险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必将对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二、切实将《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当前保险业的一项中心任务。各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公司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修改完善“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修改完善“十一五”发展规划,切实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同时,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做好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在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经营效率上下功夫。要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相关要求
1、各公司应于7月11日前,将如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以及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方案、需要省政府和保监局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及建议报山西保监局。
2、各公司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活动不断深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学习活动的具体指导,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将学习传达贯彻情况于7月27日前报山西保监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