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对2002年以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下发〈山西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晋发[2002]41号)
2、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公司分公司上报监管分析报告基本框架(试行)》的通知(保监晋发〔2002〕44号)
3、关于贯彻落实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晋发[2002]70号)
4、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报监管分析报告基本框架》的通知(保监晋发〔2003〕87号)
5、关于建立山西省财产保险市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保监综〔2004〕7号)
6、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许可内部程序规定》的通知(晋保监发〔2004〕15号)
7、关于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保监发〔2004〕41号)
8、关于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保监发〔2004〕76号)
9、关于印发《山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分析报告基本框架》的通知(晋保监发〔2004〕84号)
10、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许可内部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保监办(2005〕19号)
11、关于印发《山西省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报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基本框架》的通知(晋保监发〔2005〕46号)
12、《关于对持实习展业证的保险营销员实行系统化管理的通知》(晋保监发[2005]47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保监发〔2005〕52号)
14、关于加强财产保险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晋保监发〔2006〕12号)
15、关于印发《山西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保监发〔2006〕22号)
16、关于印发《保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保监发〔2006〕26号)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