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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黎城县上遥镇营销服务部等8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05-08

  晋保监寿〔2008〕4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上遥镇营销服务部等8家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发〔2008〕10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黎城县上遥镇营销服务部等8家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开发北延长路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新开路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黎城县上遥镇营销服务部等其他6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营销服务部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附件:核准设立营销服务部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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