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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8-03-14

  晋保监发〔2007〕3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健全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承保及核保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权限,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事前报告、事后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至相关高管人员,并应视情况实行上抓一级的办法。

  二、各公司应明确负责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确保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事前报告和事后报送资料等工作。

  三、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公司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与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保险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于7月30日之前将行业自律公约报告山西保监局。

  四、山西保监局将加大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规行为较多或信访投诉较集中的公司和地区实施重点监管,对于不顾风险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对于违规机构及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各公司应于2007年7月20日之前将上述相关制度、办法及联系表上报山西保监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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