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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特邀廉政监督员人选的通知
  2008-04-16

深保监发〔2008〕40号

 

市各保险机构:

  自2001年我局建立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以来,各保险机构特邀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利用自身贴近基层、熟悉业务的工作优势和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提高我局廉政建设水平、推进深圳保险业反腐倡廉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深圳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部分原特邀廉政监督员岗位也发生了变动,大部分特邀廉政监督员聘期已满,鉴于此,请各保险机构将拟任(含继续担任)的本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名单上报我局(期满的续聘,已调整的变更,未设的增加)。

  特邀廉政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深圳各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正式员工;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请各保险机构按附件要求准确完整填报特邀廉政监督员相关信息,于3月19日前传真至我局。

  联系人:张 洁

  电话:(0755)2593904115986675561

  传真:(0755)2593904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推荐表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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