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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银邮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2008-07-11

深保监发〔2008〕78号

   

市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08年以来,各公司银邮代理业务增长较快,对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少数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中隐藏着一定风险,主要表现为盲目追求保费规模,非理性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销售误导行为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寿险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促进银邮代理业务稳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加强对银保手续费、业务发展费用、激励费用等业务费用的管理,依法如实列支,严格执行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杜绝变相支付其他利益。

  二、各公司应全面清理现有银保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宣传小手册、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材料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刷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银行销售人员和公司销售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全面清查并上报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持有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风险教育,完善银保产品投保风险提示,建立银保产品回访制度。

  五、各公司按以上通知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文档及电子档各一份上报深圳保监局。

  联系人:陈家伟

  联系电话:25939015

  特此通知

  附表:银保业务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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