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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2008-07-15

深保监发〔2008〕80号

 

市各人身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办电话营销业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现有业务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对销售机构、销售人员和销售过程的管理。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整改合规,我局将适时对电话营销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予以抽查。

  二、已开办电话营销业务的公司,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公司自建电话中心或合作机构电话中心有关情况向我局备案,并将电话营销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风险管控措施、在售产品清单等内容以专文形式报告我局。其他公司在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前,也需将上述内容向我局备案和报告。

  三、各公司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办电话营销业务,拓宽业务销售渠道,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深圳寿险市场。

  四、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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