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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2008-08-11

深保监发〔2008〕97号

   

深圳市各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保监厅函〔2008〕227号)的要求,为做好深圳地区经济普查单位的清查工作,请各单位报送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包括深圳辖区内各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下辖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保险机构。

  二、各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填报本单位及下辖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保险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负责填报本单位基本单位名录指标。

  三、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的填报格式、内容和要求详见《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见附件)。

  四、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统计范围为2008年7月31日前工商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的各项指标,不得遗漏、重复。

  六、各填报单位应于2008年8月13日17时前,将《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以EXCEL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邮件主题应为“XX公司报送基本单位名录”)。

  七、本文件及附件表格在深圳保监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网站地址:

  http://www.circ.gov.cn/Portal33/default1932.htm

  联系人:白志刚   罗后平

  联系电话:25939036   25939766

  电子邮箱:circszt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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