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保险业信息交流,提高信息质量,加快报送频率,健全行业信息网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辖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保险业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确定1-2名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撰写、编辑并上报保监局。请将专职信息员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于3月31日前报四川保监局。
二、各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并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适应性。这里所指的信息分两种形式,一种为动态信息,篇幅200字以内,反映最新工作动态,时效性较强;另外一种为综合信息,包括调研报告、科研论文、经验材料等,篇幅一般在千字以上,应突出客观性、全面性和典型性。
三、报送四川保监局的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经我局信息员统一审核编辑后在我局编印的《工作动态》、《四川保险监管信息》和四川保监局内、外网站上刊载或上报保监会有关刊物待选。
四、为保证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我局对信息报送实行计分考核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统计汇总,并发文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信息报送的考核以被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各类刊物以及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内外网站正式采用为依据。被保监会《值班简报》或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条信息计4分;被保监会《保险工作简报》采用1次计8分;《保监会专报信息》、《保险监管参考》、《送阅信息》等综合信息刊物采用1次计15分;采用后被保监会领导、省领导批示或报中办、国办后被刊登,加计10分;被四川保监局《工作动态》采用1条信息计2分;被《四川保险监管信息》采用1篇综合信息计6分,采用后被局领导批示加计10分;被四川保监局网站采用1条信息计1分,被保监会网站采用1条信息计2分。
请各保险公司及行业协会充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我局的信息交流,共同努力做好信息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四川保监局信息员李涛
联系电话:86268577
电子邮箱:scbjjxinxi@163.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