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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公告
  2008-04-15

  四川保监局将依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进行换发。现就换发《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及时申请换发;逾期不换的,中国保监会将公告注销。

  二、换发《资格证书》的时限

  1、持证人员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

  2、凡在2005年5月1日前颁发的《资格证书》应在2008年8月31日前申请换发。

  三、换发《资格证书》的条件和资料

  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应符合《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或《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条件,并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或《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换证材料。

  四、换发《资格证书》程序

  1、保险营销员持有的《资格证书》,可通过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或直接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2、其他持证人员,可通过所属单位或直接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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