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将依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进行换发。现就换发《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及时申请换发;逾期不换的,中国保监会将公告注销。
二、换发《资格证书》的时限
1、持证人员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
2、凡在2005年5月1日前颁发的《资格证书》应在2008年8月31日前申请换发。
三、换发《资格证书》的条件和资料
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应符合《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或《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条件,并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或《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换证材料。
四、换发《资格证书》程序
1、保险营销员持有的《资格证书》,可通过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或直接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2、其他持证人员,可通过所属单位或直接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