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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2008-04-21

   

  川保监办发〔2007〕8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了确保协会换届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换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程序(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程序(暂行)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社团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提前准备有关议案。在换届前,本届理事会应当准备本届工作报告(审议稿)、本届财务情况报告(审议稿),并按章程规定制订有关换届选举办法(审议稿),提交换届大会审议。经本届理事会审查同意,也可以准备其他议案。

  二、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本届理事会任职届满前,应当按照协会章程议定换届大会会员代表总数和席位分配原则,经逐一审核后确定会员代表名单。

  三、确定理事会候选人员。本届理事会应当组织会员单位推荐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并根据推荐结果,与各会员单位协商酝酿产生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名单,同时征求四川保监局意见。

  四、报告协会财务审计结果。本届理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协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四川保监局。

  五、组织代表召开换届大会。本届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届工作报告、本届财务情况报告及换届选举办法,并根据换届选举办法选举下届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将选举结果报四川保监局审核。

  六、履行后续手续。选举结果获得批准后,当选理事会应当完成社团变更登记有关手续。

  四川省保险学会的换届工作参照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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