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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
  2008-04-29

  为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四川保监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四川全省实施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保单将完全依靠财务系统全额入账信息生成,切断人为操作途径。4月22日,四川保监局召集全省各省级产险公司和各行业协会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各公司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公司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二是重点抓好业务和财务系统改造、中介合作合同修订和重点客户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加强对存量应收保费的清收管理,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到7月1日还不能实施“见费出单”的公司将被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业务。4月29日,四川保监局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指引>的通知》,对财务和业务系统改造、见费出单业务流程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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