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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推行《成都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2008-04-29

  成都市公安局日前出台《成都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对在成都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商业保险,实行“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二是成立由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共同承担保险风险及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三是将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场所列入承保范围。四是保险责任涵盖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以及被保险人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责任限额为每一保险单位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从200万到1000万不等,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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