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214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秦山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川人保健康发〔2008〕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秦山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