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216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乐至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中华保险川发〔2008〕15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乐至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由乐至县天池镇川鄂中路278号变更为乐至县天池镇飞帆路51至57号,原营业地址不再保留。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乐至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由我局换发。
三、请持此批复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07〕179号)的要求,在2个月内向我局缴回原证,领取新保险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