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21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事项(2008年第2次)的请示》(川人保财险渠〔2008〕113号)收悉。经我局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龙泉驿营销服务部等14家机构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告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保险许可证公告事项并按要求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险种范围签订代理合同,严格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执业管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
此复。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