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文 
保险动态
  监管动态
  行业要闻
     网站首页>>隐藏>>保险动态
自贡市保险公司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开展顺利
  2008-08-07

  今年上半年,自贡9家财产保险公司代收机动车车船税1182.86万元,收缴率达99.92%。

        去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为了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07年7月1日起,国内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去年7月开始,自贡市9家财产保险机构在市地税局的统一组织下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各保险公司积极调整工作部署,克服客户的不理解不合作、增加岗位和工作人员等种种难题,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去年7—12月车船代收代缴率达99.8%。
   
】【打印】【关闭
 
站内搜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 邮编:610031 电话:(028)86252541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