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10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2008年第1次申请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泰康川字[2008]第005号)收悉。经我局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渠县邮政局三汇邮政支局等2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告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保险许可证公告事项并按要求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险种范围签订代理合同,严格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执业管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
此复。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