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102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龙泉驿十陵东林半岛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蓉报〔200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十陵东林半岛、武侯沙堰翠堤春晓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春华紫金尚都、市中区白燕华冠馨苑、市中区茶坊盛世雅园营销服务部。
以上营销服务部的具体名称、负责人和地址见附件。
二、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是:1、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2、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3、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4、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5、经保险公司核保,可打印保单;6、经保险公司授权,可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营销服务部要严格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控管理,不得另行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四、《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由我局颁发,请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07〕179号)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五、请持此批复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营销服务部批准清单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