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105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马俊熙和杨宗勇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予以审核的请示》(大地财保川发〔2008〕53号)和《关于对步英鹏同志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大地财保川发〔2007〕3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马俊熙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步英鹏基本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