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107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德顺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川分发〔2007〕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朱德顺基本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