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10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雷亚平等3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川干〔200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黎强基本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