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85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珙县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大地财保川发〔2008〕15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珙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59、61号变更为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2段2层2号,原营业地址不再保留。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珙县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由我局换发。
三、请持此批复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07〕179号)的要求,在2个月内向我局缴回原证,领取新保险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