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94号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达州中心支公司达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嘉禾川发[2008]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达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达县南外镇升华街110号达县商贸中心二层,负责人黄英。
二、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是:1. 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2.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3. 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4. 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5. 经保险公司核保,可打印保单;6. 经保险公司授权,可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营销服务部不得另行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内部管理,严格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五、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达县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由我局颁发,请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07〕179号)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六、请持此批复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有关手续。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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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