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95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人字〔2008〕0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唐建国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