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96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等31家支公司(筹)开业事宜的请示》(泰康川字〔2008〕第0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司(筹)等27家机构开业,详见附件。
二、上述机构业务范围由总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上述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四、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由我局颁发,请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07〕179号)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五、请持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泰康人寿核准开业27家支公司清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