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98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筹建雅安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泰川分发〔2008〕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