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39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眉山等4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川分发[2008]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和雅安中心支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