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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等四家机构的批复
  2008-08-20

  川保监复〔2008〕39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眉山等4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川分发[2008]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和雅安中心支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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