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保监复〔2008〕405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郭铭等四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保川发〔2008〕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郭铭基本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黄平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