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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7-10-12

津保监发[2007]107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要从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营销团队管理对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营销团队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我市营销团队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秩序。

  二、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对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我局将适时对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团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规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险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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