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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01-22

津保监发[2008]2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现予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立即建立本单位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二、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一次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监测和风险排查,按照目的明确,分工协作,记录详尽的原则,确保排查全面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及与我局的联络工作,按月向我局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并在年终向我局报送全年汇总情况,上述报送应当分别在月后、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1日前将建立工作机制和落实责任人情况、联络机构与联络人员名单及排查结果报送我局。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23145079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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