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复[2008]9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支公司的请示》(永津字[2008]3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