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复[2008]91号
刘自琴、孙政、张广忠:
你三人关于设立天津慧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津慧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天津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3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广忠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请持此批复到天津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的20%缴存保证金,并将保单或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我局。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