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复[2008]92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渤财滨发[2008]2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为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管理。
请持此批复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