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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2008-05-09

津保监复[2008]92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渤财滨发[2008]2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为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管理。   

  请持此批复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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